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工作协调会议记录摘要的通知》(婺府办字[2021]37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4年10月开始,因政策调整暂停办理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工作,但从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县老城区等区域仍有少量部分产权住房未过渡为全部产权住房,为响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老百姓诉求,经县政府同意,重启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已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职工拥有部分房屋产权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红皮”本,规格为130㎜×190㎜,内盖有“房改优惠售房”印章,)。
三、办理地点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住房保障股,联系人:吴灵雯,联系电话:7353881。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县住建局住保股填写《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申请表》,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婺源县公房出售评估结算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申请表》拿到原产权单位和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完成后返回住建局住保股。
3、住建局住保股凭申请人提交的《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申请表》和《婺源县公房出售评估结算审核表》进行补交款测算,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出售补差结算表》。
4、申请人凭《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出售补差结算表》办理缴款,县住建局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凭缴款码完成缴款,并打印财政电子票据(已缴款的票据)。
5、申请人凭已缴款的票据、《房屋所有权证书》、《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申请表》、《婺源县部分产权转全部产权出售补差结算表》、完税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其他事项
1、鉴于该项工作有时限要求,请实施了房改政策的原产权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尽快办理。
2、因时间跨度较长,如申请人无法提供《婺源县公房出售评估结算审核表》的,请到住建局档案室进行查档,并复印提供。档案室联系人江新华,联系电话:15979307156。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