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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创新方法”积极化解农民建房纠纷-----婺源县国土局大鄣山国土所调解农民建房纠纷侧记
来源:本站  编辑时间:2015/11/19 16:00:49  点击数: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有限资源。中国几千年传统历史,从国家到个人都形成了土地资源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我国农民骨子里具有很深的“土地情结”,这一点在农民建房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寸土不让”、“寸土必争”等引发口舌之争甚至上升为暴力冲突,就是土地资源保护最真实的写照。

今年以来,婺源县大鄣山国土所已成功调解了50余起农民建房纠纷,平均每星期就有12起,调解成功率100%,没有一起因农民建房纠纷而产生上访事件。在这个过程中,该所所长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多方联动、创新方法、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农民建房纠纷,规范了农民建房秩序也维护了基层稳定,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笔者作为国土所工作人员,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坚持部门协作、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实际案例中很多情况都比较复杂,仅仅靠一个部门往往解决不了问题。同时村民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等诸多原因,双方往往态度凶悍恶语相向,甚至也有蛮不讲理对调解人员破口大骂和人身威胁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以当地乡镇政府为主导,国土、规划、司法、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多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以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1993年该乡下村村村民叶某与邻家的建房纠纷一案,期间双方由一开始的言语冲突演变成后来的肢体冲突,进而直接闹到清华镇法庭打官司但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几经反复后纠纷调解几乎无法进行,使案件陷入了僵持状态。至2014年底,矛盾再次激化升级,大鄣山国土所将定将此案当作一个难案、典型案进行处理,并制定了详细方案。在当地镇政府的支持下,该所组织了规划、司法、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部门组织一个联合工作小组进行联合出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重点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了双方矛盾的焦点、房屋界址确定的依据及各自的权利。经过近两个月的多方合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个长达20年的农村建房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该案纠纷调解成功在村内甚至在全乡范围内都产生了正面导向作用,引导村民自觉依法依规建房,以点带面推动了全村建房秩序的规范。

二,坚持公共和谐、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发现,很多村民建房范围延伸到了村内通道、村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上,这显然不符合公共和谐的原则,不仅侵占了公共用地而且破坏了村内规矩。同时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个全面”中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我们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也要坚持依法调解。比如20155月该乡黄村村民黄某建房占用邻居出行通道一案,20158月该乡戴村村民戴某建房占用村内排水沟造成堵塞一案,20154月车田村江村汪某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后被及时依法叫停案等等,这些都违背了公共和谐和依法依规的原则,从而造成了邻里及全村的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要以公共利益为重,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依法依规调解,上述纠纷案自然而然就好化解了。

三,坚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一碗水端平了才不会洒到周边,现实中调解结果让一方觉得不公平会使矛盾留下“后遗症”。比如上文中的下村村村民叶某建房纠纷案,起初,其中一方觉得法庭判决对自己不公平而坚决不执行,以致后来调解无法入手且情形趋于恶化。所以,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守不偏不倚的态度,先要全面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矛盾的焦点和产生的原因再进行调解,这样调解就会体现出公平、不偏向某一方,这样的调解结果基本都会皆大欢喜或至少能令双方基本满意。

四,坚持创新方式、巧妙处理的工作方法。在实际案例中,虽然各个情况不同,但有些经验方法是可以通用的,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以使纠纷得到巧妙的处理。在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该所总结出了“心理+技术”攻略,一是采用心理攻略,可以通过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对双方进行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评理劝说,引导双方各退一步,以缓和矛盾。二是引导双方平静情绪坐下来谈谈,然后指出双方当事人的问题所在并晓以利害关系,让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也就是换位思考。比如上文中的黄村村民黄某建房占用邻居出行通道一案,双方就在调解人员的心理疏导下坐下来协商了,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之后,黄某答应后退60公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化解了纠纷。再如20156月该乡车田村洪姓两户村民因相邻屋基间的空地产生纠纷,各说各的,互不相让。最后,在乡、村两级干部的调解下,双方协议自墙皮各退50公分作为公共通道,“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一件矛盾纠纷就这样在各自的退让一步中得到了化解。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作为基层国土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高度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农民建房纠纷,因为这不仅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