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滨江片区[2011]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来源:  编辑时间:2011/12/1 15:12:42  点击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拍卖方式出让201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经济开发区滨江片区,东至滨江西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横南铁路、北至规划道路,出让土地总面积92666.67平方米(139亩)。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首次加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1-16号

92666.67

商业居住

40年

70年

≤1.8

≤28%

≥35%

14000

7000

50

备注:1、该地块成交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和印花税;

      2、该地块开竣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期为30个月;

      3、成交价款的缴付:土地成交后30日内必须缴纳除保证金外价款50%,余款在首次交款后30日内

一次性付清。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拍卖方式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1、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1月2日上午11时止,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办理有关咨询、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法人(单位)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证照,领取竞买文件等有关资料。

2、保证金交纳:凡有意竞买者应于2011年11月2日前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竞得后,所交保证金即转定金,抵算成交价款;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户    名:上饶市财政局(预算外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账    号:203103110000000182-092358

4、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将于2011年11月2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5、报名地点: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地址: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11年11月3日下午3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厅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八、详询:13607038858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